外出就餐,餐具单独收费,味碟单独收费,不明码标价,也不告知有免费餐具可供选择,注意啦,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今日,记者从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一起案例,针对这样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商家就存在的一次性消毒餐具需付费消费未明确告知可自由选择,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立即整改。经后续跟踪监管,该经营主体已张贴详细价目表和一次性消毒餐具消费提示。
“我们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在一家餐饮店就餐时,发现要收取餐具费2元,和味碟费是分开的,而且没有提前告知,他们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餐具费,并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案情时说,经调查核实,该商家确未明码标价,餐具费和味碟费也确为一起计费,未单列计算,同时无一次性消毒餐具消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有关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收费餐具时没有明确说明或充分提示该餐具属于收费范畴,而收取了相应费用,实质上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或接受某项服务。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消费者就餐期间强制要求使用收费餐具,并没有提供可选择的免费餐具,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本案中,当事人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
在消费前,主动询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要求商家明确告知。如果商家未明码标价,可以要求其立即标明,以便自己做出选择。
对于餐具是否收费,消费者在点餐前应明确询问。如果商家不提供免费餐具且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额外费用或选择其他提供免费餐具的商家。
如果遇到未明码标价或强制消费的情况,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收据等,以便后续维权。
商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在经营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格信息和服务内容,包括是否提供免费餐具等,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不设置消费陷阱,不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和选择。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商家应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及时改进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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