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汪女士在凤凰山街道某餐饮店吃午饭,买单时工作人员收取4套餐具费,共计8元。汪女士想起在其它餐饮店吃饭时,有免费餐具可用,认为该店收取餐具费不合理,遂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希望退还餐具费。
接到投诉后,凤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餐饮店实地调查。商家负责人表示,餐具是专门的餐具消毒企业配送的,有偿使用,向消费者收取2元/套的餐具费。
工作人员询问商家是否事先向消费者告知要收取餐具费、是否有免费的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商家均表示没有。工作人员立即对商家批评教育,收取餐具费应事先告知消费者,未事先告知不得收取费用;且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应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8元餐具费,并立即整改。(胡君怡)